清代法制史资料长编 · 第七辑

清朝十大酷刑完整版

以《大清律例》《清会典》与《清史稿·刑法志》为底本,逐条核对清代法定五刑与法外之刑的实际执行方式,纠正影视剧与民间传说中反复出现的刑名混用。

凌迟 枭首 戮尸 枷号 流放充军 刺字

从《大清律例》说起:为什么要核对这份名单

清代的刑罚骨架,写在《大清律例》名例律里,就是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等,合称五刑。笞自十至五十,杖自六十至一百,徒自一年至三年,流自二千里至三千里,死刑分绞、斩两等,各有立决与监候之别。单看律条,这套体系等级清晰、程序繁复,死刑还要经过秋审、朝审层层复核。

麻烦在于律条之外还有另一套。皇帝可以下旨从重惩办,刑部可以援引比附定罪,地方在盗案、逆案、命案中也常动用律例未载的惩处手段。民间口耳相传的那份名单,恰恰把这两套东西搅在了一起:明代的腰斩、车裂、剥皮被算了进来,清代真正在用的枭首、戮尸反倒常被漏掉。

所以要谈清朝十大酷刑完整版,第一件事是分清法定与法外。律有明文的极端刑罚,主要是凌迟、枭首、戮尸三种,它们都依附于死刑之上,属于加重执行方式;而杖刑的加重、枷号的滥用、发遣为奴的蔓延,则属于制度缝隙里长出来的东西,未必致命,却更持久。

下面的图录按“执行方式—适用罪名—史料出处”三项逐条列出,每一条都可以单独点开细看。若你只关心最常见的几种,可直接跳到常见问题;若想核对某个刑名的真伪,第十节之后另有辨析。

本页只讨论制度沿革、适用罪名与史料出处,不作血腥细节描写。所有条目均标注主要文献来源,便于按图索骥。

十刑图录:清代实际执行过的十类酷刑

凌迟刑名史料示意 更新
NO.01

凌迟

法定极刑 · 律有明文

死刑中最重的一等,专用于谋反大逆与恶逆重案,1905年从律例中正式删除。

斩首刑名史料示意 更新
NO.02

斩首

法定死刑 · 立决与监候

清代死刑的常规形态,分立即执行与监候复核两条路径,秋审是生死分界线。

绞刑刑名史料示意 更新
NO.03

绞刑

法定死刑 · 等级次之

与斩并列的死刑方式,因保全尸体而在等级上居次,监候改缓的比例相当高。

枭首刑名史料示意 更新
NO.04

枭首

死刑加重 · 悬首示众

斩后悬首,用于强盗首犯与谋叛者,目的在威慑而非处死本身。

戮尸刑名史料示意 更新
NO.05

戮尸

法外之罚 · 追加惩处

针对已死罪犯的追加惩处,不载五刑,却常伴随株连与籍没。

杖刑刑名史料示意 更新
NO.06

杖刑

法定身体刑 · 五刑之一

自六十至一百共五等,既是独立刑,也是徒刑与流刑的固定附加刑。

笞刑刑名史料示意 更新
NO.07

笞刑

法定轻刑 · 五刑之首

自十至五十共五等,多折为杖责或罚银,实际单独执行的机会并不多。

枷号刑名史料示意 更新
NO.08

枷号

羞辱刑 · 最常被滥用

戴枷示众数日至数月,本为替代刑,后来广泛施用,成为清代最常见的羞辱手段。

流放充军刑名史料示意 更新
NO.09

流放充军

法定流刑 · 终身不返

三千里至烟瘴五等,附加杖一百,清中期后发遣为奴成为常见处置。

刺字刑名史料示意 更新
NO.10

刺字

身份标记刑 · 终身不褪

把罪名刺于面部或臂部,刑期有限而标记终身,出狱后难以还乡。

编纂说明:这份资料的三项取舍

网络上流传的同类名单,多数只做名词罗列,既不标出处,也不区分朝代。本页在整理时做了三项取舍,也是它与常见内容最大的不同。

  • 01一条一证。每条刑名都注明主要文献来源,优先采用律例、会典、刑法志与刑科题本,不采孤证,也不把小说笔记里的描写当作制度事实。
  • 02区分法定与法外。律有明文的归入法定刑,皇帝特旨或地方擅用的归入法外刑,两套体系分栏陈述,避免把明代刑名算进清代。
  • 03控制叙述尺度。只写制度、程序与适用对象,不渲染执行细节。历史资料的价值在于还原制度逻辑,不在于制造感官刺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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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清朝十大酷刑完整版具体指哪十种?
本页按清代实际执行情况收录十项:凌迟、斩首、绞刑、枭首、戮尸、杖刑、笞刑、枷号、流放充军、刺字。其中前五项属于死刑及其加重方式,后五项属于身体刑、羞辱刑与流放刑,合起来覆盖了清代刑罚的主要形态。
凌迟是清朝才出现的吗,什么时候废止的?
凌迟并非清代首创,辽、宋、元、明各代均有记载。清代把它写入《大清律例》,用于谋反大逆、谋杀祖父母父母等重罪。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,沈家本、伍廷芳上奏请删重刑,清廷准奏,凌迟与枭首、戮尸一并从律例中删除。
腰斩、车裂、剥皮为什么不算清代酷刑?
腰斩、车裂、剥皮、炮烙多通行于明代及更早时期,清代律例中没有这些刑名。清代的死刑只有绞、斩两等,加重执行方式为凌迟、枭首、戮尸。把它们算进清朝十大酷刑完整版,属于把不同朝代的刑名混为一谈。
清代判处死刑都要皇帝批准吗?
是的。清代死刑分立即执行与监候两种。监候案件要经秋审、朝审复核,由刑部、九卿、詹事、科道共同审议,分情实、缓决、可矜、留养承祀四类,最终由皇帝勾决。多数监候人犯会被改判缓决或减等发落。
枷号和杖刑能算酷刑吗?
从今天的标准看,二者都属于身体刑与羞辱刑。清代杖刑自六十至一百,枷号可长至数月、重达数十斤,实际执行中致伤致死者并不少见。它们虽是轻刑,却最常被滥用,因此收入本页。
想进一步查证清代酷刑,应该看哪些史料?
基础是《大清律例》与《清会典》,刑罚沿革可查《清史稿·刑法志》,个案细节则见于刑科题本、秋审招册与地方档案。本页每条刑名后都标注了主要出处,便于按图索骥。

读者留言

读者沈砚之头像
沈砚之

终于看到一份把法定刑和法外刑分开讲的清朝十大酷刑完整版,第五条戮尸的出处标注很实用。想问下秋审的勾决流程能不能单独展开一节?有同问的朋友可以在下面顶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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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复生

对比过几份资料,很多把明代的腰斩、剥皮也算进来,这里第三条解释得清楚。后面如果补刑具实物尺寸,我第一个来看,也欢迎各位把自己查到的题本编号留在评论里。

读者江左布衣头像
江左布衣

枷号的重量和期限以前一直找不到确切说法,这里给了题本线索。建议大家留言时把想核对的具体刑名写上,方便整理成下一辑的补充条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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岭南客

从流放充军那节追过来的,发遣为奴的部分还可以再细一点。各位如果有家族口述史或者地方志里的相关记载,也欢迎在评论里补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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